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国家职业健康形势和对策;
2.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章;
3.粉尘危害与控制;
4.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5.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6.职业健康检测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介绍。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0至12日(9日报到)。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万寿宾馆(福建省厦门市万寿路18号,电话0592-2916335)。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16路公交车至万寿宾馆站;从机场乘27路公交车至万寿宾馆站。
四、其他事项
1.请每个省级安全监管局选派3名人员参加培训(此次不包括地市级安全监管人员)。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3.请于11月2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136012750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