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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培训会的通知[2009]

2009-10-29   国资委综合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定于近期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10月29-30日,会期两天,10月29日9∶00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中建鸿达大厦(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秀路1号,行车线路图见附件3)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

  (二)分析2009年1-10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对《暂行办法》进行培训。

  (四)介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四、参会人员

  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人数参见企业名单及人员分配表(附件1)。

  请各中央企业于10月26日12∶00前将培训会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资委综合局。

  联系人:柳长森 庄 永

  联系电话:010-63193057 13601019220

       010-63192850    13811786311

  传  真:010-63192661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及人员分配表

     2.培训会报名回执

     3.会议地点线路图

国资委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