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冶金有色建材
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决定在云南昆明举办一期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至4日(11月30日报到)。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昆明培训中心(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4311123,13987156989。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的相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现代安全管理;
3.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风险管理、安全评价;
5.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隐患排查;
6.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等。
四、有关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班,并于11月20日前将《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联系人及电话:王巧巧、张庆国,010-64463015、64463627、64463870〈传真〉)。
2.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
3.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