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汇报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09〕3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
为全面掌握各地区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达标规划以及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情况,经研究,定于11月25日至2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以下情况汇报: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的具体情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和达标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的措施,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预计达标煤矿的有关情况(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统计表带到会上);
3.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4.对2010年及以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及1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1月24日(星期二)全天(26日、27日汇报的单位可顺延一天)。会期三天。
会议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台电话:0871-4311123)。
四、汇报顺序
会议采取分批汇报方式,顺序如下:
25日汇报的省(区、市):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26日汇报的省(区、市):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
27日汇报的省(区)、单位: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其他事项
1.请与会各单位根据汇报内容准备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一式6份)和本地区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达标规划(一式2份)带到会上(含电子版)。
2.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派员参加会议,并于11月19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王素锋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64464017,13810051081、15910854605
3.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电告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
联系人:杨娟
联系电话:13987156989,0871-4313761(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