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09〕2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煤矿瓦斯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地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做好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鉴定工作总结分析报告。请对辖区内煤矿企业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辖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包括总体情况和各类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管理情况;未参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分析,包括与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相比较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特别是矿井瓦斯等级降低的(原则上不得降级,特殊情况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从严审批),要逐矿说明理由;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鉴定结果汇总表。请按照附表格式,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汇总。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鉴定结果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2月31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杨以民
电话:010-64463954(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