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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专题汇报交流会的通知[2009]

2009-11-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专题汇报交流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31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12月1至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专题汇报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当前宣传教育工作形势,探讨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成果的方式方法,谋划2010年宣传教育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承担宣传、培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有关企业分管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12月1至2日,会期1天半。11月30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兴安大酒店(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电话:0532—85816699)。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围绕下列研讨题目,结合各自实际,提交发言材料。

  1.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基本经验和启示;

  2.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3.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4.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二)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青岛市兴安大酒店。

  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法舰,010-64463346、64463814(传真)。

  青岛兴安大酒店联系人及电话:王晶,15318877779, 0532—85816699(转)、85813234(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