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国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28人,其中420人获救生还,截至11月23日,发现遇难人员104人,仍有4人下落不明,受伤人员65人,其中重伤6人。这是今年以来发生的遇难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做好善后、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通报全国,吸取教训。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部分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企稳回升、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下大力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要督促各类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下决心推进“先抽后采”,全面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抽采利用、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发生;要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区域防突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全面加强煤矿特别是国有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能有效推动班组建设不断加强的工作机制,促进强基固本,搞好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对防突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冬季用煤高峰要特别注意严防煤矿企业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基建矿井、停产矿井违规生产。
三、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特点,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冬季天气寒冷和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公共活动增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尾矿库和火工品安全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油气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解决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防止坠落、坍塌事故发生。六是全面落实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七是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抓好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处置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要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检查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尤其是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