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9]

2009-11-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要求,为做好各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各地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总体比较顺利,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法规标准、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不同地区、行业以及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安全生产的体制性障碍尚未破除,深层次的历史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同时,矿山产能增加,大量化工企业投产,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需求增加,职业危害范围扩大等,都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

  二、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有序安排专项规划各阶段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要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系统内部与聘请专家评估相结合等多元评估方法,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2. 深化重大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是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也是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的重中之重。要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重大研究课题的遴选与研究,要正确把握“十二五”期间国际与国内的时代背景,全面掌握本地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事故灾难防范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 研究提出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基本思路要立足于坚持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力争在促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方面有所提高;要立足于增强安全生产公益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力争在推动建立安全保障型社会方面有所创新;要立足于当前国情和安全生产实际,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力争在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上实现突破。

  4. 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突出重点和抓住主要矛盾,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宏观调控、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和应急体制等方面,研究提出一系列对策及保障措施。同时,继续推行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通过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实现长治久安。力争使专项规划能够在转变理念、创新模式、破解难题、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强化专项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围绕增强专项规划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深做实。一方面要力争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专项规划领域。

  2.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重大工程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专项规划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研究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重点领域,着力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争取与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3.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4.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一方面,要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统一衔接的基础上,力求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5.切实做好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及早启动专项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尽快研究提出基本思路。同时,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 

     2.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参考提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