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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砖瓦粘土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复函[2009]

2009-11-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砖瓦粘土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32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砖瓦粘土企业是否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请示》(辽安监〔2009〕3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于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不纳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