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30号
有关中央企业:
为及时掌握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请各单位按以下内容和要求逐年上报煤矿安全工作报告及报表。
一、报送内容
1.煤矿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相关建议等;
2.生产煤矿、新建煤矿和改扩建煤矿基本情况报表及汇总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4);
3.煤矿事故明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将其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情况年度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2.要认真总结归纳文字材料,并按附件规定样式逐项填写报表。对各类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真实、可靠。
3.请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将上年相关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王素锋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010-64464017
电子邮箱:hgsjc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