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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2009]

2009-12-1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09〕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装〔2009〕196号)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南昌会议”、“延吉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及时了解各地“示范工程”建设进展,以利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请各省级“示范工程”建设牵头部门按以下要求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截至2009年底辖区“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包括计划建成和实际建成的瓦斯治理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个数,验收情况。没有完成计划的,要说明主要原因。

  2.围绕“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各地在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各“示范工程”,特别是已经建成的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的典型经验等。

  3.“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对策或措施。

  4.2010年“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省级牵头部门及时编写“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3),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及电话:杨以民,010-64463954(带传真)

  电子邮箱:yym@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度已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区)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度已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情况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