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卫生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开展调查。现将《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
联系人:沈文华、黄兵
联系电话: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