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情况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3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谋划好2010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以及以下具体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省(区、市)2009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情况。
1.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和2009年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2)。
(2)国家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考核表(分煤矿)。
(3)本省(区、市)2010—2012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详见《指导意见》附件)。
2.请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本省(区、市)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条件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此项工作可与省级(一、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验收考核同步进行。
3.请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中,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和达标规划、考核验收和达标情况以及达标煤矿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请各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hgsjcc@163.com。
联系人: 肖同社,扈天保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
特此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