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提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流、学习平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2010年开始定期编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报》(以下简称《要报》)。
《要报》主要内容包括: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地方、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等。
《要报》每周一期、每周二印发,发送给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机构、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救援基地等单位。
《要报》是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渠道,是推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先进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沟通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的作用,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未确定通讯员的单位要尽快确定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通讯员每月至少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信息应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王惠霞
电话:(010)64463326、(010)64463607(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