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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0]

2010-01-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27日9:00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动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已开通视频的副省级和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

  (一)在京中央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

  (二)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专员办)、机关党委、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1名负责同志,安全监察专员,监管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同志,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安科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1名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长。

  (三)新闻媒体。中国安全生产报社,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

  分会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有视频条件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长和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没有视频条件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科长,到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27日7时开机准备。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副省级城市、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于1月29日前将参加人数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三)请在京中央企业、总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于1月25日15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梁成钢  李富荣

  电话:010-64463038(带传真)  1391029744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