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对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履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中,有69个没有完成“三同时”相关阶段审批手续(详见附表)。为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生产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抓紧对尚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地区中央企业所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有关中央企业要对本单位2005年以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尚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省级安全监管局专项督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将专项督查及处理情况、有关中央企业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0年3月15日前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岩,010-64463769。
附表:尚未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阶段审批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