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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2010]

2010-01-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0〕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11月中下旬,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有关省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34号)要求,对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及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基本情况

  (一)专项监察概况

  此次专项监察涉及的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陕西、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监察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持证合法生产、持续保持颁证条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有关省局对专项监察十分重视,制定了专项监察方案,组织和抽调了精干力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中央企业煤矿进行了监察执法。共监察矿井74处,查处各类隐患160条,下达执法文书49份,罚款116万元,并对4处煤矿、1个采煤工作面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其中,针对华能集团陕西西川煤矿新建项目超期联合试运转的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0万元,分别对西川矿业公司总经理、西川煤矿矿长罚款3万元,并向铜川市人民政府印送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书。

  (二)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工作主要做法

  1.中央企业煤矿多数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自觉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依法组织生产。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区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及煤矿均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规定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煤矿其它证照齐全有效。

  2.中央企业煤矿多数能够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动态管理与监控,持续保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比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时有了很大提高。在山东省2009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国投煤炭公司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山东鲁能矿业集团彭庄煤矿均被评为A级矿井;神华宁煤集团所属煤矿大力开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此次受监察的5个煤矿均被列为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单位。

  3.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及煤矿多数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的处罚办法,能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明确了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五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原则落实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了监控措施,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至今仍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实施6年,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部分子企业至今仍未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是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分公司和包头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煤矿不同程度存在着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问题,有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2.部分企业未能持续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少数中央企业刚刚进入煤炭开采领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2009年,部分中央企业煤矿发生多起较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说明其在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现场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持续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一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修订不及时,作业规程不能严格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没有形成闭合管理,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华润集团湖南高亭司煤矿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落实不严、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问题,并存在重要岗位人员擅自离岗现象。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中央企业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省局要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下达的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针对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二)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工作。各有关省局要把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列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定期开展以保持颁证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促进中央企业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三)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凡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申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立即督促辖区内至今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限期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