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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2010]

2010-02-0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1月4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不力,一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1月底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行业(领域)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是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3.结合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4.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继续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防范事故反弹的情况。

  5.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企业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在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区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类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