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等2个炼铁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三批),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六批),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