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档案
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掌握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行业档案工作水平,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7〕126号)要求,对市(地)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档案室藏量。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填报并汇总所属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数据,填写《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填报并汇总所属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数据,填写《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表内各项都应填写齐全,无数据的项目填写“0”。
2.统计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在线办事”栏目之下的“表格下载”子栏目中下载。
3.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L@chinasafety.gov.cn,并将纸质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
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姜琳,010-64463866
附件:1.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