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9年
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0〕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09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着力加强“三项建设”,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下达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基础管理“三件大事”,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共监察矿井1.25万处,查处一般隐患16.6万处、重大隐患4957处,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057处、提请关闭146处,实施行政处罚8133次、经济处罚5.12亿元。
(二)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各省局上报的统计数据,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全年监察工作日计划369745.5 天,实际完成406267天,完成率110%。全年“三项监察”计划23849矿次,实际完成28453矿次,完成率119%。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均超计划完成了2009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要特点
(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编制执法计划
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8〕4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08年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和生产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了2009年执法计划。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六个未设立分局的省局在执法计划中明确了各处(室)全年、季度、月份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时间和目标要求,为全年监察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编制执法计划前,针对监察执法能力、矿井主要灾害、监察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将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小煤矿纳入重点及专项监察计划;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原则,指导执法计划的编制。
(二)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扎实开展“三项监察”
各省局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紧紧抓住辖区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重点监察;以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监察;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开展定期监察,通过扎实开展“三项监察”,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连续四年采用电子文书实施监察执法,实现了执法文书的电子化、规范化、网络化,规范了“三项监察”执法行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监察执法“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十二字要求,以扎实开展“三项监察”为抓手,严格落实执法计划;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坚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敢于动真”,加大了“三项监察”执法力度;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化现场执法,提出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现场处置、整改复查、执法结案“六到位”,实现了“三项监察”执法闭合。
(三)强化监察执法,积极开展“三项行动”
各省局都成立了“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活动内容、时间安排、保障措施,以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为载体,强化监察执法,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统筹结合,对事故抬头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执法,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指令四个落实;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三项行动”中提出了“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对灾害严重矿井的监控,二是突出特殊时段安全监察,三是突出建设矿井安全监察,四是突出联合执法。
(四)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各省局通过学习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提高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和监察执法效能。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多种执法方式相结合,全力推行综合监察执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分局开展闭合式监察、程序化监察、严细化监察,试行“一线工作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徽淮南分局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手段、有效果的“四有监察”,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山东鲁南分局开展“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的夜间监察和突击监察,强化了超前防范,实现了辖区全年安全无事故。
(五)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省局重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促进了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国土等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沟通机制,提高监察监管执法效能;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了两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定期通报“三个制度”,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间形成了工作合力;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职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汇报交流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施中。
(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计划考核
各省局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定期开展执法分析和总结,严格执法计划的考核。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监察人员综合考核办法》等项制度,建立了“逐月通报、每季滚动、半年考核、全年综评、奖罚挂钩”的工作机制,推进监察职责具体化、日常考核分值化、处罚裁量刚性化,强化了执法计划的考核;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16条内部考核标准,加强了对所属分局的执法考核,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被辽宁省法制办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09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安全控制指标、监察执法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检查指导地方监管、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等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成38个项目进行考核,做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监察职责的落实尚需强化
一是个别省局和分局尚未真正树立起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有的过于注重对煤矿企业的现场检查,忽视了对企业大系统、大隐患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监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完全执行到位,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二是个别省局和分局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提高
一是个别省局和分局编制执法计划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方面不够突出,执法计划针对性不强;二是个别省局与所属分局执法计划缺少协调和衔接,短时间内重复监察同一矿井;三是客观情况变化较大时未能及时调整执法计划,致使计划完成率异常;四是个别分局月度执法计划的编制不合理,前后衔接不够紧凑,月度执法工作安排存在工作量多少不均现象;五是全年总监察工作日总体完成较好,但“三项监察”工作日、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和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各分项执法矿次完成率不够合理。
(三)监察执法还不够规范
一是个别分局存在“三项监察”执法计划与执法文书不能对应,监察档案立卷、归档不完善,制作、使用电子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个别监察人员在熟练掌握和运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欠缺,未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相同案例适用法律不一致、行政处罚不严格、办案程序不严密。
(四)执法计划考核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个别省局对执法计划的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及时上报年度执法工作总结;二是部分省局对所辖分局执法计划的考核和通报工作未全面深入展开,对所辖分局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底数不清;三是个别省局对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分析不够,总结经验做法多,分析查找问题少,有的还未提出下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计划监察,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
各省局和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4号)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计划监察,充分发挥执法计划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编制执法计划要科学合理,批准后要认真执行,以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要建立完善执法计划考核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执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和改进计划监察工作。
(二)落实执法计划,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三项行动”
各省局和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到2010年执法计划的执行过程之中。要按照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监察执法动态,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
(三)落实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省局和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精神,切实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明晰职责关系、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并通过强化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创新和完善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进一步推行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和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树立创新意识,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努力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探索适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