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单位:
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在上海市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2009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交流部分地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到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安排和部署2010年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3月30至31日,会期2天,3月29日报到。
地点:上海宾馆(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总机:021-624800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科研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到会采访。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3月2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到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2.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彭广胜;电话:010-64463617、64463620(带传真)。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陈蓉、徐建福,电话:021-54667607、54667360,传真:021-54667349,手机:13817904212、13817530536。
上海市上海宾馆
联系人:陈燕,手机:13020180119。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