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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0]

2010-03-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单位:

  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在上海市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2009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交流部分地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到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安排和部署2010年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3月30至31日,会期2天,3月29日报到。

  地点:上海宾馆(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总机:021-624800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科研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到会采访。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3月2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到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2.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彭广胜;电话:010-64463617、64463620(带传真)。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陈蓉、徐建福,电话:021-54667607、54667360,传真:021-54667349,手机:13817904212、13817530536。

  上海市上海宾馆

  联系人:陈燕,手机:13020180119。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