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指
导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煤矿企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3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到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牛军
电话:010-64464414,010-64464154(带传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
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现就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是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围绕规范安全技术管理行为、强化灾害预防技术手段、提高安全技术队伍素质,为提高煤矿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而开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强化灾害治理技术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煤矿安全科技进步也取得了长足进展。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努力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在地质勘探技术、开拓开采技术与装备、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煤矿数字化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突破,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我国煤炭开采条件差、制约因素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还不平衡,相当一部分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职工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装备与工艺、技术方法和手段还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并长期坚持和严格落实;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适用于不同条件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装备与工艺,并广泛推广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系统和环节;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管理能力和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运用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通过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不断强化,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3.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法规标准,依靠科技防灾治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防范煤矿灾害事故。
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的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不断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提升煤矿装备水平。推进煤矿装备和技术更新,依法淘汰落后的装备和工艺,全面提升煤矿生产力水平。
建立和完善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机制。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科研机构,配备科研开发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科技开发、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技术和科研等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健全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设地质副总。
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制。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业务部门和生产井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
5.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决策的技术管理制度;
(2)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及防治水等设计和审批的技术管理制度;
(3)生产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供排水系统、监测监控等系统设计、调整审批、备案的技术管理制度;
(4)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及防治水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检查、考核、评优管理制度;
(5)各种操作规程编制、审查、审批的技术管理制度;
(6)采掘工艺及设备选型配套专家论证制度;
(7)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矿井通风、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巷道贯通、瓦斯检查、瓦斯抽放、防突、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爆破及“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设备准入和维护保养的技术管理制度;
(8)矿井水文、地质、测量及资源储量的技术管理制度;
(9)岗位业务保安责任制;
(10)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11)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1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审批管理制度;
(13)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6.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和规程措施
煤矿企业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措施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严格规程措施的制订、审查、审批和落实,依规管理、规范管理,确保法规标准和规程措施在作业现场得到有效执行。要积极制定完善企业安全技术标准,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设计、“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和科研等方面的企业安全技术标准,逐步建立满足企业需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7.加强生产、安全系统可靠性动态评价
煤矿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系统可靠性动态评价管理办法,制订矿井生产、安全系统可靠性评价等级标准,定期对所属矿井生产、安全系统可靠性分专业、分系统、分等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达到安全可靠要求。
四、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8.制定安全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开采条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制定安全技术创新发展规划,重点解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地温、地压”等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规划要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措施到位,明确项目内容、总体和阶段性目标、投资概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规划按步骤实施。
9.积极开展科技攻关
煤矿企业要以安全技术创新为平台,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突破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逐步建立技术中心,配足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重点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地温治理、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和深井开采等进行研究攻关。
10.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要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试验和推广工作。在试验推广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消化吸收和改进工作,逐步摸索形成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以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方向,积极推广综合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小煤矿企业要全面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淘汰落后的装备和工艺,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
11.强化预防重大灾害的技术手段
各煤矿企业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收集、掌握、整理和分析本井田及周边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赋存、冲击地压、煤层自燃、煤尘爆炸等重大灾害致因基础资料,建立重大灾害致因基础数据库,提高对重大灾害的预防能力。要加强预防重大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一通三防”、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以及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监测监控的装备水平,完善矿井生产安全系统,增强矿井抗灾能力。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使用预防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建立和完善防灾救灾设施和系统,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提高重大灾害应急能力。
12.加大安全科技投入
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研发投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科技经费,重点对防治煤矿瓦斯、水、火、煤尘、地热、冲击地压等灾害开展产学研攻关,在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
五、加强煤矿安全技术队伍建设
1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煤矿企业要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强煤矿安全技术队伍建设。要以安全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各级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拓宽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渠道。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的管理,努力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更替有序。
14.完善安全科技队伍培训和评价机制
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培训。积极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建立健全竞争、创新机制,保护安全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权,提高优秀安全科技人员待遇,调动安全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监察监管和工作机制建设
15.加强监察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监察监管,对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薄弱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重点围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情况、重大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察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16.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机制建设
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下,要努力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逐步建立煤矿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持续完善和推进工作机制。煤矿企业要及时将法规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反馈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推广的建议。有关部门应注意和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直至上升为制度;同时对企业在法规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不断完善法规标准;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技术难题,通过组织召开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交流座谈等形式,为企业搭建解决问题的平台;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