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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现场会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0-03-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广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现场会暨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39号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4月1至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广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现场会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总结、交流和推广广东等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验,部署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同期还将举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

  二、参加会议人员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司局负责人或应急救援联络员,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应急机构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经验交流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新华网、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应急管理》编辑部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10年4月1至2日,会期2天。3月31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会议和展览地点: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联系电话:020-62335115,34205479)。

  演练地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黄浦区石化路239号)。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3月19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办公室。请会议代表务必携带身份证。

  联系人:李大武、王珩

  电话:010-64463948、64463637、64463751(传真)

  2.报到当天,在广州白云机场、广州市火车站分别安排有接站。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昌国,020-83135932、13926089383

  黄雄,020-83135873、13922222205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