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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三批)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

2010-03-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三批)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定于3月中旬在北京举办“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三批(总第七期、第八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第七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培训班。主要是对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的骨干人员,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子系统应用培训操作、“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应用环境配置等方面的培训。

  (二)第八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培训班。主要是对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业务的骨干人员,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操作、“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应用环境配置等方面的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培训内容中相应业务要求,每期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地点和明间安排

  培训地点:锐思特连锁旅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甲8号,电话:010-64286888)。

  时间安排:第七期培训班,3月22日报到,3月23至24日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天;第八期培训班,3月24日报到,3月25至26日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天。

  四、其他事项

  (一)集中培训结束后,对通过考试的合格人员发放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岗位证书。从3月底开始,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全面试运行。

  (二)请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在报到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会务组,报到时将个人近期2寸照片电子版交会务组,以便制作培训证书。

  (三)培训期间,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站,请按照乘车路线(见附件2)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会务组联系人:黄宁、居滨

  电话:010-64464839,13601073299

  传真:010-64464838,64237208

  E-mail:jasjzx@chinasafety.gov.cn

  “金安”工程培训中心联系人:花月霞

  电话:010-64464830,64241066(传真)

  E-mail:japx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培训代表报名回执

  2?乘车路线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