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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座谈会的通知[2010]

2010-03-1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
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0〕1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总局3月2日专题视频会议的部署,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4月8日至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文件总体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监察保障能力等重点工作,结合分析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文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进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工作要点的细化落实,坚决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局长(各可带助手1名),部分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及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全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请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4月8日-9日开会。4月7日报到,会期2天。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机:0871-4311123)。

  四、其他事项

  1.请参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根据会议内容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2)印制各一式100份带到会上。

  2.请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所属区域监察分局按规定派员出席会议,并统一报名。

  3.请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机关各司室于4月1日12时前将报名表(包括出席会议代表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孟涛、杜进栋

  电话:010-64463379、64463868(均带传真)

  4.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将所乘车次或航班及预计到达时间告知昆明疗养院。

  联系人:杨娟

  电话:0871-4313761(带传真)

  手机:13987156989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材料格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