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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现场会暨座谈会的通知[2010]

2010-03-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
现场会暨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规划科技和科技装备工作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途径、办法和措施,定于4月15至16日,在重庆市召开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现场会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观摩重庆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现场;观摩重庆煤炭科学研究院国家煤矿安全重点实验室和安全科技成果。

  (二)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

  (三)举办规划编制与项目建设、科技管理、中介机构监管专题报告。

  (四)交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规划科技装备工作的一名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4月14日报到,4月15至16日开会。

  会议地点:重庆市天宇大酒店(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19号,电话:023-67316666)。

  四、有关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4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张晏,13983132745、023-67511663、67611221(传真);黄熙,13983890600、67511601(传真)。

  2.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技术支撑机构于4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刘秋兰、刘正伟,010-64463176、64464011(带传真)。

  3.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2009年规划科技装备工作总结和2010年规划科技装备工作安排,有关单位典型经验交流材料的电子版于3月31日前发至ghkj@chinasafety.gov.cn,会议将汇编成册。

  4.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会议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