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规定》集中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23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举办三期《煤矿防治水规定》集中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培训内容
1.《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背景、指导思想以及与原规程、条例的主要不同点。
2.详细讲解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
3.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经验以及典型水害案例介绍。
主要由起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专家授课。
二、参加学习培训班人员
1.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防治水工作的负责人。
2.省、市两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防治水工作的负责人。
3.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含有关中央企业,下同)防治水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治水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班具体安排
从4月份起共举办三期集中学习培训班,每期3天。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期:4月21日-23日(4月20日报到),地点:福建福州
参加人员: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防治水技术负责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第二期:5月12日-14日(5月11日报到),地点:广西北海
参加人员: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矿防治水技术负责人或其地测等部门负责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治水技术负责人或其地测等部门负责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2)。
第三期:5月26日-28日(5月25日报到),地点:陕西西安
参加人员:同第二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培训班组织及费用
《煤矿防治水规定》集中学习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承办。参加培训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不收取培训费。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通知所属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所属有关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按规定名额准时派员参加培训班,并统一填写报名表(格式见附表4),于4月15日前反馈到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央企业可直接组织和报名)。
五、培训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宋超英、朱锦文,联系电话:010-64463228、64463896,传真:010-64463226,电子信箱:zhmlbxh@126.com。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赵龙生,联系电话:010-64463028,传真:010-644630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培训班名额分配及报名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