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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3-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50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决定在北京举办两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监管要点。

  4.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5.职业危害管理及最新法规解读。

  6.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实践。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

  时间:5月5~11日(5月5日报到)。

  地点: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北区(电话:010-587188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公园内。

  2.第二期。

  时间:8月18~24日(8月18日报到)。

  地点:北京忠良书院(电话:010-6188668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雾村北。

  四、其他事宜

  1.请有关中央企业认真组织,并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1)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

  2.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上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学员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

  3.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4.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训班报名回执表

        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