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应指信息〔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精神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现将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其他培训班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各期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承办单位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落实本通知确定的培训计划,按要求选送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附件: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计划安排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