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4-0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10号

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满足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中央企业煤矿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需要,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2010年5月和9月各举办一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1.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按规定需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2.中央企业煤矿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按规定需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有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第一期培训班。

  时间:5月25日—30日。5月24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2.第二期培训班。

  时间:9月14日—19日。9月13日报到。

  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地址:上海市新区前程路99号,电话:021-28289877)。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组织安排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请中央企业煤矿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12日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

  联系人:艾娟、陆南,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64464464。

  2.请参加培训人员根据培训班时间安排,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报到;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的,报到时请携带本人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参加再培训的,报到时请携带已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3.本次培训工作分别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承办单位将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