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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4-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负责公文审核、文件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公文写作。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解读。

  2.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3.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4.常用文种的写作基础知识。

  5.收文办理基本程序及要求,收、发文件实例点评。

  (二)政务信息。

  1.政务信息写作基本知识。

  2.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3.政务信息实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分为公文处理和政务信息两个内容阶段培训。

  公文处理内容阶段:2010年5月20-22日(20日报到)。

  政务信息内容阶段:2010年5月22-24日(22日报到)。

  2.培训地点。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电话:0792-8282000)。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路62号。

  5月20日、22日全天在九江火车站设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九江,可直接前往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南昌,可在南昌汽车站乘开往庐山的汽车直达疗养院。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