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决定举办3期全国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对象
未参加过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研讨内容
1.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与对策措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新出台的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务;
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5.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
6.事故调查处理与案例分析;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8.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
时间:2010年5月14至19日(5月13日报到)。
地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花家地东路3号,联系电话:010-64720431,13311230765)。
2.第二期。
时间:2010年6月23至28日(6月22日报到)。
地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3.第三期。
时间:2010年7月7至12日(7月6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德外西三旗东,联系电话:010-69218888、69211111)。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附表1名额分配的要求,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并于4月23日前将《全国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联系人:王巧巧、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015、64463627、64463870〈传真〉)。
2.研究班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工作中遇到的2个实际问题或典型做法,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