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9年底至今年初,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省(区)8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石英砂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继续全面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石英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对石英砂加工企业整顿治理工作重要性的意识
通过检测发现,石英砂加工企业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一是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总尘浓度平均超标269.38倍,最高达1089.60倍;呼尘浓度平均超标286.70倍,最高达1248.35倍。二是粉尘中对从业人员危害极大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被检企业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在80%以上,平均含量为89.52%,最高达96.47%。三是绝大多数石英砂加工企业,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尤其是干法加工的小企业,加工工艺十分落后,其破碎、粉碎、筛分、分装等主要环节采用的都是破旧简陋的小设备,且整个工序都是敞开式的,产生的粉尘极为严重。四是多数加工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作业现场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和防护装备,甚至连最基本的防尘口罩也没有配备;作业场所粉尘飞扬,现场管理十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造成的群体性矽肺病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发生的贵州省等地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8人;2009年云南省水富县等地赴安徽省凤阳县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2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深刻认识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切实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整顿治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区要在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尘人数等;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状况、防尘设施设置情况及粉尘防治管理情况等。要将本地区职业健康现状,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加工场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重组、提升规模的要求,对中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布局重组、扩大规模,促进大型企业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11年6月底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关闭企业名单公布,逐个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
三、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粉尘危害防治能力
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工艺技术改造,积极选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选用湿法加工工艺和棒磨机等先进加工设备。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并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采用湿法加工的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也必须实行喷淋洒水,破碎、烘干、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也要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到2011年12月底前,对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干法加工企业,以及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和烘干环节与烘干后筛分、分装环节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湿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抓好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石英砂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投入;加强粉尘危害日常检测监控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义务,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克服目前体制不顺畅等困难,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大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倡导参照国家层面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成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深化专项行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地区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没有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地区,要按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石材加工、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治理行动,务求见到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再选择一个典型高毒物品危害行业作深入调研,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4月份以后,即为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复查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各地要及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石英砂粉尘危害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抽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