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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4-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国家职业健康形势和对策;

  2.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章;

  3.粉尘危害与控制;

  4.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5.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6.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用品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10至14日(10日报到)。

  地点:温州金悦丽嘉酒店(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火车站东14号,电话:0577-86071608)。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火车南站)乘81路公交车至火车东站下(往东500米即到);如果乘飞机,从温州永强机场打车到金悦丽嘉酒店距离为20公里,或乘机场大巴到民航售票厅,下车坐5路公交车到火车东站下(往东500米即到)。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手机:13601275017,电子信箱:ws@cosha.org.cn)。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2.中央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1、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