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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0-04-27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4月18日16时40分,安徽省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皖R59060的大型旅游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32人),由江西九江市驶往吉安市,当行至吉安市境内樟吉高速公路83KM+728M处时,与前方失控刮擦中央护栏后弹回的浙江省杭州市一辆号牌为浙AY6676的轿车(核载5人,实载1人)发生刮擦后,大客车冲出高速公路右侧护栏,翻下落差达7.1米的护坡,造成大客车上乘客10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皖R59060大客车在雨天超速驾驶导致。

  4月20日13时30分,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一辆蓝箭牌低速载货汽车(核载3人)搭载22名同村村民,从丽江市华坪县永兴乡思木村赶集后,返回宁蒗县跑马坪乡羊场村途中,车辆行至思木村龙潭湾时,翻下公路右侧100余米深的悬崖下,造成车上1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员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且超载导致。

  以上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客运从业驾驶人超速驾驶以及货运车辆非法载人、超载、无证驾驶等问题仍很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32号)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公传发〔2010〕7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教训,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二、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打击无证驾驶以及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等车辆非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度。要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做到查处一起、       转递一起、抄告一起。

  三、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车辆管理的力度,严格对驾驶员的培训,并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控,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再培训。要完善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检测制度和车辆技术状态档案,严禁车辆带隐患运行。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要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