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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

2010-05-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拥有大量的生产经营单位,部分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将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领域的防灾减灾活动,创建平安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灾害预防工作,有效整合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综合减灾能力,提高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

  二、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自然灾害隐患逐一排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认真落实治理方案;要加强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发挥本单位的技术和装备优势,不断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灾减灾水平。

  三、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广泛动员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加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要组织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危险源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教育广大公众,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行动起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5月20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