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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0-05-0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4月30日16时30分左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村一栋村民自建的三层楼房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正在作业的10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导致死亡。据初步调查了解,该起事故是由于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是一起违法违规建设导致的重大事故。事故暴露出村镇建设活动中,农民私自转让土地、非法占地,无规划许可、无设计图纸、无施工许可证,村镇建设监管薄弱、指导不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村镇建设纳入大检查活动范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

  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程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使用土地、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处罚的要给予处罚,该拆除的必须进行拆除。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要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各地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并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