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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暨市(地)安全监管局长研究班开学典礼

2010-05-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暨市(地)安全监管局长研究班开学典礼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暨市(地)安全监管局长研究班开学典礼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要求,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和安排部署,进一步动员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把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努力提升全系统各级干部的履职能力,扎实推进安监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在主会场主席台就座。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参加2010年第一期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全体学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三)各省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培训处室人员,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关人员(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局参会人员范围确定),在各地的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会,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5月14日8:00开机准备。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5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463627、644630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