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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2010]

2010-05-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有关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安徽省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9月上旬在安徽省淮南市共同举办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9月7日至10日。9月6日(星期一)报到。

  二、竞赛地点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基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

  三、项目设置

  设置模拟救灾、医疗急救、理论考试、呼吸器操作、个人综合体能、团体和个人全能七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另发)。

  四、参赛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救护队由9人组成(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7人)。其中:模拟救灾、理论考试7名队员全部参赛,医疗急救参赛队员3名,呼吸器操作、个人综合体能参赛队员2名(个人全能选手需参加模拟救灾、理论考试、呼吸器操作和个人综合体能四项竞赛)。

  五、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安徽省人民政府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在竞赛中取得团体综合竞赛成绩前6名的单位,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个单位)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4个单位)荣誉称号;对在竞赛中取得个人综合全能竞赛成绩前11名的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名)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岗位能手”(9名)荣誉称号。

  六、参赛队员条件

  参赛队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8日以后出生),并取得救护队员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1.本届竞赛是一次全面检验、考核矿山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整体素质的矿山救援技术比武活动,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赛队伍,挑选优秀队员,严格训练,充分展现技战术水平。

  2.本届竞赛共安排33支代表队参赛,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选派1个代表队,山西省、河南省各选派2个代表队,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选派1个代表队。

  3.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参赛项目及《指战员登记卡》,以传真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经竞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赛。参赛人员或参赛项目如有变更,须提前向竞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贾春玉、陈刚

  电话:010-64463772、64463327(传真)

  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4.请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联系人:崔岩

  电话:0554-8669447、8669458(传真),13955448482

  附件:1.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2.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