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做好“十二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编制基础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对策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由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二、总结内容
本辖区内“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重点总结存在的问题以及“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挑战。
三、总结方式
以书面调查总结为主。各有关单位填报相关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
四、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据实填报总结表格并按照提纲撰写总结报告。
2.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填好的表格和总结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应急指挥中心。调查表可在应急指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emc.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维、孙晓磊,010-64464319(带传真)
附件:1.“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