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煤矿事故,经研究,定于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2.听取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四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组织检查、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处罚等情况);
3.听取各中央企业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座谈交流中央企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以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
4.研究建立中央涉煤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中央企业总部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省(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各1名;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负责人。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有关省局和中央企业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6月29日报到,6月30日~7月1日开会。会期两天。
地点:春晖园度假村(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总机:010-69454433)。
在京单位参加会议的代表请自行前往;京外单位与会代表请于6月29日14:30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会议内容准备汇报材料一式40份带到会上。
2.请参加会议的有关省(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总部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一式40份带到会上。
3.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6月24日15: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王素锋,肖同社
电话:010-64464017、64464294(带传真)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