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部分重点市(地)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2.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86号)、《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93号)。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要点及先进适用技术。
4.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30日~9月3日(8月30日报到)。
地点:四川成都芙蓉饭店(电话:028-680866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
乘车路线:从机场乘300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往回走至红绿灯右拐,过马路即到;从火车站乘54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直走至红绿灯右拐即到。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