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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7-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2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分局职业卫生统计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统计基础知识。

  2.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方法。

  3.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

  4.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应用。

  5.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7月26日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市党员干部培训中心(电话:0471-2236766)。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到城建职工中专站下车,往东100米即到。飞机场乘出租车到呼市党校即可(约15分钟)。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煤监局根据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统计人员,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