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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7-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25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定于8月中旬在北京举办一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年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解读。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解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

  5.职业危害管理及最新法规解读。

  6.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8月16~20日(8月16日报到)。

  地点:北京忠良书院(电话:010-6188668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雾村北。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中央企业认真组织,并于7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1)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学员登记表(附件2)、2007年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及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

  3.经复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换发安全资格证书。

  4.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报名回执表

              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学员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