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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中心组暨全国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的通知[2010]

2010-07-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举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中心组暨全国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定于2010年7月26日至30日,在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北戴河中心)举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中心组暨全国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实际分析当前形势,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题,研究探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途径,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全面深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书记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局长(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驻总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主要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秘书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有关专家做学习辅导报告,邀请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同志出席研讨班。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6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五)上午,共4天半。7月25日(星期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北戴河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二路13号。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并于会议期间提交会议材料组。

  2.7月25日报到当日,在秦皇岛火车站和北戴河火车站分别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联系,以确认所乘车次。

  联 系 人:王蕾(北戴河疗养院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0335-4030033、4041595(传真),13315660271。

  3.7月25日下午14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办公楼前安排车辆送会议代表赴北戴河,需要乘车及预订返程票的代表,请于23日15时前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接待处联系确认。

  联 系 人:周卫平(接待处处长)。

  联系电话:010-64463395、64463757,13901089925。

  4.请各单位填写参会代表回执单(附件2)并于7月22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

  传真电话:010-64237417、64463220。

  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

  附件:1. 参加人员名额分配

       2. 参会代表回执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