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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8-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决定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职责;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应用;

  5. 行政执法实务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8月16至20日(8月16日报到)。

  培训地点:辽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66号大连桃源酒店)。

  乘车路线:火车站可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下车,过马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机场可乘701、710路公交车至青泥洼桥,换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码头可乘13路公交车直达火车站,下车过地下通道转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联系人:赵宴荣、赵洪,联系电话:0411-82397888(总机)、82681751。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6日前将汇总后的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郝红;电话: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

  2.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3. 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计划名额分配表

              2. 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