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国职业健康形势和对策;
2.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章;
3.粉尘危害与控制;
4.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5.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6.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用品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9日至9月2日,8月29日报到(培训班期间安排半天时间召开职业健康培训需求座谈会)。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1212号,电话:0792-8282000)。
乘车路线:从九江火车站乘出租车至九江武警支队站,然后乘九江至庐山的直通车上庐山即到。如果乘飞机,从九江机场乘出租车上庐山即到;从南昌机场先乘机场至南昌市内直通车到长途车站,再乘南昌至庐山的巴士上庐山即到。
报到当天(8月29日),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在九江火车站全天接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手机:13601275017,电子信箱:ws@cosha.org.cn)。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2.中央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