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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10]

2010-08-1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10〕 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8月27日至28日在山东省龙口矿业集团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国务院《通知》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2.交流推广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现场参观考察龙口矿业集团培训工作情况和海下采煤工作面。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8月26日报到,27日~28日开会,会期2天。

  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矿业集团海湾大酒店(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369号)。

  三、参会人员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有关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有关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矿长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重点产煤市(地)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有关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各司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煤炭信息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报道。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省级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参会单位,并统一报名。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需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龙口矿业集团联系。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龙口矿业集团联系人:石玉禄

  电话:0535-8658806,13708906561  传真:0535-8811984

  海湾大酒店联系人:李东东

  电话:0535-8958799,13964550813  传真:0535-895855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艾娟

  联系电话:010-64464464、64464064(带传真)。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