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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2010]

2010-08-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上海探索危化行业风险管控新办法方面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海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认真总结了上海的主要做法。现将主要做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上海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研组)

  上海市作为我国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拥有近1.2万家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从业单位。针对危化品领域监管对象多、范围广、难度大等问题,上海市积极探索,并采取了以下三点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做法,保持了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实施源头治理,调整优化危化品企业布局

  (一)制定安全发展规划,调整总体思路。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上海市危化品企业布局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产业结构和总体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历年来城市发展进程中累积下来的危化品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一五”规划》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合理布局调整方案》,提出“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结合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劣势企业,严格限制老化工区新建危化品项目,搬迁中心城区及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调整中心城区内的储存企业,保留为先进制造业生产配套的生产企业,整体推进生产、储存企业布局的优化和调整,最终形成以6个专用区为主(其中,沪南的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工区金山分区和奉贤分区、金山第二工业区、星火工业区、上海石化作为危化品生产工业区,重点发展重化工和精细化工危化品产业;沪北的嘉定工业区重点发展气体、涂料等轻化工产业)、外环以外的工业区为辅(金山、奉贤、宝山、浦东等四个危化品基地)的危化品企业分布格局。

  (二)统一部署,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上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参与的市产业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危化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战略部署和重点内容,明确在2010年世博会前,实现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黄浦江上游水源区布局调整到位,完成吴泾、吴淞等老化工区和液氯、液氨等重点品种危化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争取2012年前,实现非工业园区内的所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每年年初,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发布危化品企业年度搬迁调整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签订布局调整协议书,并在市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上定期对推进进度予以通报,形成了良好的组织体系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落实配套资金保障。

  在淘汰落后产能和调整产业布局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2009年印发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40号),引入“危险当量”概念,设定基准指标,提出了定量财政补贴测算模型(即参照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危化品原料以及产品的运输、储存吨位,测算出企业的“危险当量”,并将企业所在区域系数、危险系数、运行性质系数设定为基准指标,根据企业在调整过程中实际减少的“危险当量”吨位数及基准指标系数,按照1300元/吨的补贴标准,核算企业搬迁调整的最终补贴资金)。

  
二、在危化品领域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

  (一)利用经济杠杆,强化预防意识。

  由上海市安全监管局、金融办、保监局联手,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社会力量,在危化品领域实行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配套措施,提高灾后救助、灾后补偿和预防调节能力。一是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要求保险公司承保时要根据投保企业的安全现状、历史上事故发生情况和理赔情况,实施保险费率浮动(上下浮动10%,最高累计浮动30%),引导投保企业主动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二是开展风险评估。为体现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上海市建立了承保风险评估机制,由保险公司委托专家对危化品企业进行承保前的安全评估,并由安全监管部门对评估情况组织抽查,确保评估质量。力求通过安全评估,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总体规划和分类监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突出防灾防损。鉴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赔付、轻预防”的问题,从每家投保企业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防损费用,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防范,不断完善企业技防水平,加强日常督促监管,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同时由保险公司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定期组织力量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开展危化品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预防调节作用。

  (二)完善功能,量身制定保险条款。

  一是针对性强,缴费低,企业负担轻。在保险费率方面,小型危化品经营企业缴付的保险金最低3900元/年,特大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最高75000元/年。保险费率低于风险抵押金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二是先行理赔,赔付金额高,保障程度高。视企业性质和大小,保险赔偿金额从300万元起,最高达5000万元,伤亡事故中每人次的赔偿额达30万元,基本能满足事故发生后善后理赔的实际需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金额高于相应的风险抵押金数额,提高了对企业的赔偿能力。根据上海目前的保险理赔案件状况,企业的获利远远大于风险抵押金的金额。三是功能全,责任范围广。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与风险抵押金制度的使用范围无缝对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责任范围。因危化品事故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医疗救护费用、除污费用、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企业自身雇员人身伤害赔偿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鉴定费,都属于可以得到赔偿的保障范围。

  (三)多方聚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06年上海市公布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化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化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同时,上海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共同制定的《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存储风险抵押金”。在此基础上,上海市金融办、安全监管局、保监局、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政府有力推动。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成立了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过程中,按照“条块结合、点上突破、多方发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行业协会(专家库)、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争取重点企业、大型企业支持,发动所有危化品从业单位参与,通过全市专题部署,召开危化品从业单位动员大会、逐家发放告知书、下发征询意见单、设立集中投保点、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促进了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严格规范市场运作。在试点阶段,上海市对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筛选,确定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用共保方式开展保险。经验成熟后,全面铺开。工作推进中,建立了“统一条款、统一保单、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统一理赔、统一反馈”的“六统一”工作机制,充分完善承保模式。这一做法有效地减少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不良竞争,为试点阶段规范保险流程,统一服务举措,赢得企业理解,加强政府监管以及建立全市危化品企业风险数据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强化部门合作,提高危化品综合监管水平

  (一)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安全联控能力。

  上海市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推动苏浙沪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建设为契机,通过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实时监控信息平台、对全市617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实行GPS监控、设立9个危化品道路运输进出沪专用道口、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机制(确定了危化品道口应急处置协作储存、运输企业名单,制定了检查处置程序,严格规范危化品车辆进出道口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初步形成了“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格局。

  (二)积极推广次氯酸钠替代液氯应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度。

  借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市自来水行业积极推广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消毒处理技术,从根本上解决频繁运输液氯给城市带来的安全风险问题。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水平。

  利用举办上海世博会的有力契机,上海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了剧毒、易制爆等重点化学品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发了危化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督促重点化学品销售、使用单位将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重点化学品销售或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用途、人员情况等信息严格备案,并在网上登记平台上如实登记,加强重点化学品购销安全监管。